问: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内容有缺失,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否不答复?
答:只要是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,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拒收,且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。如果质疑函内容有缺失,可以要求质疑供应商进行补充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三条 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,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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